约翰十一岁那年收到了霍格沃茨的录取通知书。

  离开了那个灰色的房子。

  他进了斯莱特林。

  因为他渴望证明自己。

  渴望力量。

  渴望被尊重。

  渴望再也不用听到父亲说“你他妈也一样,小怪物”。

  他在学校里展现出了惊人的魔药天赋。

  血统里的东西,藏不住。

  但他瘦弱、沉默、穿着不合身的旧袍子。

  他的头发总是油腻腻的,因为他从小在家都是用清水洗,家里没有洗发水。

  他被嘲笑。

  被排挤。

  被几个高年级学生当成取乐的对象。

  他没有朋友。

  只有一个。

  一个女孩。

  她叫——斯内普的笔停了。

  他把那行字划掉了。

  又划了一道。

  划得很用力。

  羊皮纸差点被划破。

  他没有写女孩的名字。

  他只写了一句话。

  “他遇见过一个温暖的人。但他不知道怎么留住温暖,因为他从来没有学过。”

  然后他跳过了中间的所有细节。

  直接写了结局。

  约翰毕业后,加入了一个黑巫师组织。

  不是因为信仰。

  是因为那个组织告诉他:“在这里,没人在乎你穿什么衣服,你父亲是谁。我们只在乎你的力量。”

  他信了。

  他把自己所有的才华都交给了那个组织。

  直到有一天,他意识到那个组织给他的一切——归属感、力量、价值——全是假的。

  但为时已晚。

  他已经做了太多无法挽回的事。

  他用余生来赎罪。

  孤独地。

  安静地。

  在一间地下室的办公桌后面。

  批改永远写不好的学生作业。

  ——

  斯内普放下笔。

  他看着自己写的东西。

  然后拿起羊皮纸,把关于约翰的最后三段重新读了一遍。

  太明显了。

  他拿起鹰羽笔,修改。

  把“黑巫师组织”改成“一个承诺给他力量的陌生人”。

  把“赎罪”改成“沉默”。

  把“地下室办公桌”改成“一个山洞”。

  普通化。

  模糊化。

  让任何一个读到这个故事的人,都不会猜到这是谁的经历。

  但会觉得。

  “我好像认识这种人。”

  斯内普喝了一口已经凉透的茶。

  然后翻开一页新的羊皮纸。

  第二个故事。

  ——

  同一个开头。

  同一个家族。

  同一个女巫。

  但这一次,她做了不同的选择。

  斯内普给她取了同一个名字。

  艾拉·普雷斯顿。

  她同样被家族除名。

  同样失去了巫师世界的一切。

  但她没有嫁给罗伯特。

  或者说,她嫁了。

  然后离开了。

  带着她的儿子。

  她搬到了一个麻瓜社区。

  租了一间小公寓。

  她什么都不会。

  但她有一样东西。

  七年的霍格沃茨记忆。

  十七年的魔法世界见闻。

  那些古怪的咒语名称。

  那些荒诞的魔法生物。

  那些她曾经以为理所当然的日常——猫头鹰送信、壁炉旅行、会动的巧克力蛙。

  对她来说是常识。

  但对麻瓜来说是天方夜谭。

  她开始写。

  在一张从二手店买来的旧打字机上。

  这个打字机她用了两周才学会。

  她的文笔不好。

  遣词造句生硬,叙事节奏混乱,人物对话像在念课文。

  但她写的内容——

  一个隐藏在村庄里的魔法世界。

  一个建在森林里的巫师学校。

  一个被神奇手套决定命运的七岁孩子。

  这些东西,麻瓜从来没见过。

  但她不能真的将魔法界具体位置写出来,不然魔法部会找上门。

  她只需要让麻瓜相信,这些是她梦里的童话。

  她把魔杖改成了“法杖”。

  把飞路粉改成了“传送粉末”。

  把魁地奇改成了“飞天球赛”。

  然后把那些咒语改的面目全非,起码不能真的使用。

  名字换了,规则换了,细节换了。

  但骨架没换。

  因为骨架是真的。

  只有真的骨架,才能撑起让人相信的故事。

  她把手稿寄给了一家小出版社。

  被退了。

  寄给第二家。

  又被退了。

  第三家出版社的编辑在退稿信里多写了一句话。

  “故事有趣,但文笔需要大幅度修改。如果您愿意接受编辑意见,我们可以再谈。”

  她愿意。

  她太愿意了。

  有人愿意教她。

  她就肯努力学。

  三个月后,那本书出版了。

  印了五千册。

  卖了三千册。

  不算成功。

  但够她付下一年的房租。

  然后她写了第二本。

  第三本。

  第四本。

  每一本都比上一本好一点。

  因为她在学。

  她在用麻瓜的方式学。

  学怎么讲故事,学怎么抓住读者,学怎么在虚构中藏进真实。

  她养了两条狗。

  一条黑狗叫大脚板。

  一条狼狗叫月亮脸。

  ——

  斯内普写到这里,停了一下。

  嘴角又露出报复的笑意。

  他就是让看的人联想到这是在写谁,尤其是道格拉斯。

  继续。

  她还投资了一家麻瓜出版公司。

  不是因为她懂投资。

  是因为她写的书在那家出版社卖得最好,出版社资金紧张要倒闭,她把版税全投了进去。

  傻得要命。

  但运气好得要命。

  那家出版社后来活了下来。

  她的书越卖越好。

  还投资了科技公司,用那条叫大脚板的黑狗作为公司lOgO。

  还资助了一家孤儿院,把那条叫月亮脸的狼狗送去,陪孩子一起玩,那条狼狗很温顺。

  她的儿子——同样叫约翰——在一个充满阳光的环境里长大。

  他同样是一个巫师。

  同样在十一岁收到了霍格沃茨的录取通知书。

  但他不一样。

  他不渴望力量。

  因为他不缺安全感。

  他不需要用尖刺保护自己。

  因为他的母亲已经保护了他。

  他进了霍格沃茨。

  他交到了朋友,几乎在每个学院都有朋友,甚至还有她母亲的书迷。

  他被人嘲笑过——谁没有被嘲笑过呢。

  但他嘲笑回去。

  然后和对方一起笑。

  他遇见了一个女孩。

  一个温暖的女孩。

  他没有把她当成救赎。

  因为他不需要被救赎。

  他只是喜欢她。

  普普通通地喜欢她。

  然后轰轰烈烈的追求她。

  ——

  斯内普写完最后一个字。

  放下笔。

  他看着两个故事并排摊在桌面上。

  同一个开头。

  同一个家族。

  同一个被除名的女巫。

  两个完全不同的约翰。

  一个在黑暗中挣扎了一辈子。

  一个在阳光下走了一辈子。

  区别不在血统。

  不在天赋。

  不在运气。

  在于那个女人有没有学会——在失去魔法世界之后,用麻瓜的方式活下去。

  在于她有没有带着儿子,走出那间发霉的房子。

  斯内普没有在故事里评价任何一个选择。

  他只是写了两段人生。

  放在那里。

  让读的人自己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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