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东方市中院,民一庭,法官王晓红看着电脑上的案子,眉头死死地皱着,表情很不好看。

  毕竟不管是谁,凭空多了一堆考核不合格的案子,心情都不会好。

  院里因为这个事,专门给他们开了个会,毕竟牵扯太大了,这里面的很多案子其实都已经经过二审了。

  也就是说,这里面的很多案子都是中院的这些法官们做的二审,基本上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

  这也是很正常的情况,现在民事案件里面,可以说绝大部分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改判率那可以说低的吓人,而且二审法官们在改判之前都会和一审法官通知一下,你这个案子哪里哪里有问题,我要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我们之前就说过,如果一个二审法官只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话,一般那他自己就能做主。

  但如果他想发回重审或者说改判,那就比较麻烦了,至少也得领导签字才行。

  这方面,如果从法律上来说,其实审判长自己就能做主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是这么说的:院长、庭长可以对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和制作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但是不得改变合议庭的评议结论。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就算是院长和庭长也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的判决。

  但在实务中,几乎各地法院都对改判案件有着极其严格的内部审核,为什么,就是因为改判意味着否定下级法院的判决。

  一般的改判,需要报审判庭庭长来审核,重大改判或者重审需要报分管副院长审核,严重的案子那是必须要报院长审核,甚至走审判委员会来审核。

  啊,这里面有的法院甚至规定,如果和原审法院之间有分歧的,还要做判前双向沟通。

  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判之前得和下级法院沟通好这个事,以至于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当某个案子,下级法院特别强硬的时候,上级法院反倒是会来和当事人以及律师这边做工作,咱们就不要改判了……

  有的人会说,那上级法院还怕什么下级法院呀,这就是外行话了,这不是怕不怕的问题,有人就说过,没有人情的政治是短命的,仔细品吧。

  本院这边的改判,那就更让人头大了,不过好在这次大家都跑不掉,所以还可以。

  良久,王晓红把面前的电脑关上,她准备先出去吃点东西透透气。

  结果这边刚刚出办公室,就看到刑庭那边的一个法官哼着歌走了过来。

  “呦王姐,呀听说你们民庭最近可是很不好过啊,三百多个案子的改判,这可是咱院里以前都没遇到过的事。”

  王晓红不想和他说话,刑庭这帮人就知道看热闹。

  不过真要说起来,刑庭的人现在想帮忙也帮不成,案子其实本身并不难,改判了就行,关键是牵扯比较大。

  而刑庭法官继续在那里道:“唉,幸亏我当初被分到刑庭了,要不然的话,你说遇到这种事该咋办呢。”

  “行了王姐,你这边继续加班吧,我就先回了,我老婆已经给我做好饭了。”

  王晓红这边真的是很想打人,以前咋没发现刑庭这些家伙这么讨厌呢,不过没办法,谁让他们自己遇到这些事了呢。

  就这样,时间慢慢过去,李勇这帮律师的判决终于生效了。

  而在今天,一个靓仔再次来到了东方市中院的立案大厅。

  靓仔自然就是周云了,他今天过来就是要申请阅卷,一共需要看五个卷宗。

  除了钱秀珍老人的儿子之外,周云还发现了四个比较可疑的案子,有敲诈勒索,有故意伤害,也有寻衅滋事等等。

  都不是什么大案子,基本上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或者拘役什么的,很快就能出来,但背着案底就不好了。

  出来了什么工作都很难找,这年头你就算干个保安什么的,那也得无犯罪记录证明。

  当然也有很多人呼吁,说是不能歧视这些有案底的人,要给他们机会,不然的话,他们迟早会成为又一个隐患。

  但是,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一个小区业主,你愿意你小区物业的保安有案底吗?

  所以这就是很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说可以这么说,但做起来那真的是很难。

  立案大厅里的人还是很多,周云左看看右看看,然后很快便开始排号。

  关于阅卷方面同样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再审立案了才能阅卷,还是说没立案之前,你凭借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就能阅卷。

  这方面其实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法适用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这个规定里并没有说必须得再审立案后才能让律师阅卷。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律师都经历过这种情况,去阅卷了,法院会说,这个要领导审批,或者说要立案后才能阅卷,亦或者说得找原审法官签字等等,各种各样的理由。

  那法院这么说的理由是什么,法院这么说,同样有相应的依据。

  那就是“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 十四 条:辩护律师办理申诉、抗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立案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看到这里,很多人就会懵逼了,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里面没说要再审立案,结果这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里又说必须得立案后才能阅卷,那到底怎么弄?

  别说大家懵逼了,律师们自己都懵逼,不阅卷,你怎么能发现案子里面有问题呢,仅仅依靠判决书这种,是很难找出问题的。

  但是阅卷又必须得立案,这就成了一个死循环,这方面的规定还左右脑互搏,互相打架,你怎么办,那就只能是想一些法律之外的办法了。

  这方面律师们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让当事人自己去阅卷,去拍照,然后拿出来给律师看。

  当事人阅卷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这算是没办法的办法。

  那周云今天就是来直接申请阅卷的,他就是想看看东方市中院会不会在这个问题上面拒绝他。

  如果中院这边真的拒绝他,要求必须立案后才能阅卷的话,那他就要好好和中院说道说道了。

  因为这个问题存在,并不是一天两天了,他周某人其实也很想借题发挥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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