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上午九点整,审判长落座,手中的法槌敲了一下。

  那声响不大,却透过法庭顶部的拾音器,灌进了全网几千万人的耳朵里。

  “冀州聂远故意杀人案再审,现在开庭。”

  审判长的声音沉稳,语速不快。他翻开卷宗扉页,目光从合议庭两位陪审法官脸上扫过,然后落向代理人席。

  陆诚坐在代理人席的左侧,黑色西装,白衬衫,没打领带。

  面前摊着三份卷宗和一台翻开的笔记本电脑,屏幕亮着但他没看。

  夏晚晴坐在他右手边,双马尾扎得利落,桃花眼盯着正前方的审判台。

  她穿了件灰色的职业西装裙,裙摆卡在膝盖上方两寸。左手边摞了一叠标注了红色便签的文件,右手握着签字笔,笔帽还没拔。

  法庭正上方的国徽下面,三块超大液晶屏幕处于待机状态,蓝色背景上是最高法的院徽水印。

  左侧旁听席的最前排,坐着一排穿便装的人。

  居中那个,五十出头,藏青色夹克,头发梳得一丝不苟。坐姿板正,双手搁在膝盖上,下巴微微扬着。

  周正国。

  他身后跟着两个冀州市局的人,一个翻着手机壳,一个低头看地面。三个人谁都不跟旁边说话。

  周正国的目光从审判台移到代理人席,在陆诚身上停了不到一秒,就收回去了。嘴角绷着,面部肌肉一点余暇都没有。

  辩方席位上,高律师——四十多岁,花白头发剪得很短,金丝眼镜架在鼻梁上。

  他面前堆了厚厚一摞辩护材料,至少有三指宽。

  开庭前他把眼镜摘下来擦了两遍,擦完重新架上,翻开最上面那份文件,钢笔在首页空白处画了个圈。

  他没抬头看对面。

  审判长的声音再次响起:“请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书记员站起来,照本宣科。法庭规矩该怎么念就怎么念,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喧哗,不得鼓掌。

  念完了,审判长点了下头。

  “本案被告人聂远已于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被执行死刑。”

  审判长的语气没有变化,但这句话落在法庭里,空气都跟着沉了一截。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已死亡的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席位保留,由其法定代理人张桂芬到庭。”

  所有的镜头,齐刷刷转向被告席。

  被告席上没有人。

  那张深色的木椅空着。椅子前面的桌面上,端端正正立着一个相框。黑白照片。

  聂远。

  十九岁。

  照片是从他家那个锈铁盒里翻拍的,工厂大门前的合影被裁切过,只留下最左边那个举着汽水瓶的男孩。

  瘦,眼睛亮,笑得露出一排牙。

  相框旁边放着一杯清水。

  张桂芬坐在被告席右侧的家属位上。她今天穿了件洗褪色的蓝布衫,头发用黑皮筋扎在脑后,灰白的发丝从鬓角蹿出来。

  两只手死死捂着嘴,十根变形的手指扣在一起,整个人弓着背,肩膀一抽一抽地抖。

  没有哭声。

  一声都没有。

  全网几千万人看着那张空椅子和那个黑白相框,弹幕在两秒之内刷满了屏幕。但没有人打字调侃,没有人发表情包。

  清一色的同一句话——

  “他本来应该坐在那里的!”

  “十九岁,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就死了。”

  “张阿姨,今天,你儿子会清白的。”

  片刻后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

  “现在由公诉人宣读再审抗诉书。”

  秦知语站了起来。

  黑色西装,扣子系到最上面那颗,丹凤眼平视前方。她手里捏着一份红色封皮的文件,A4纸,不算厚,七页。

  她没有低头看稿。

  “审判长、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冀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冀刑初字第080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聂远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改判。”

  她的语速比平时慢了半拍,每个字咬得干净。

  “第一,原审定罪的核心证据——被告人聂远的有罪供述,存在重大合法性疑问。讯问笔录显示,三次讯问均在凌晨进行,单次讯问时长超过十四小时,且全程无律师在场。”

  “第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作案工具为'红色连衣裙',与法医鉴定报告中记载的'蓝色工装'存在根本性矛盾。两份由司法机关出具的官方文件,对同一关键物证的描述截然相反。”

  秦知语顿了一下,目光扫过辩方席位。

  “第三,原审判决未能提供任何将被告人聂远与犯罪现场直接关联的客观物证。没有DNA,没有指纹,没有毛发,没有体液。”

  她转向法庭正上方的大屏幕。

  “请审判长准许投影原审核心物证清单。”

  审判长点头。

  屏幕亮了。一张表格占满了整块液晶屏。

  表格左列是证据编号,右列是证据内容。总共九项。

  第一项:被告人有罪供述。

  第二项:现场勘查笔录。

  第三项:法医鉴定报告。

  第四项:证人证言(两份)。

  第五项至第九项:现场照片、足迹鉴定、绳结痕迹分析、提取物清单、辨认笔录。

  秦知语拿起激光笔,红色光点落在表格的最后一列。

  “请各位注意,物证清单第五至九项中,没有任何一项包含被告人聂远的生物检材。换句话说——”

  她关掉激光笔,声音压下来。

  “认定聂远有罪的全部客观基础,就是他自己说的那三份口供。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一件物证能够证明聂远到过案发现场,接触过被害人,或者实施过犯罪行为。”

  辩方席位上,高律师的钢笔在纸面上快速划了两行字。

  他抬起头,举起右手。

  “审判长,辩方有异议。”

  审判长看向他:“请讲。”

  高律师站了起来,他的声音沉稳,不慌不忙。

  “公诉人方才指出原审缺乏生物痕迹证据,辩方不否认这一客观事实。但恳请合议庭注意一个前提——本案发生在一九九四年。”

  他翻开面前的材料,抽出一份装订好的文件。

  “二十一年前,基层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条件极为有限。DNA鉴定技术在国内的推广应用始于一九九八年,而本案案发于一九九四年。

  当时冀州市局不具备DNA提取与比对的技术能力,这是有据可查的历史事实。”

  他抬起头看向审判台。

  “以今天的技术标准去苛责二十一年前的侦查行为,就等同于拿高铁的速度去要求一辆牛车。物证提取不全,是时代的局限,不是办案的过错。以此倒推原审判决在实体上存在错误,于法无据。”

  高律师说完,坐了回去。他合上文件,钢笔搁在桌面上,姿态从容。

  陆诚靠在椅背上,没动。

  夏晚晴的签字笔帽被她拔了下来,在材料空白处快速写了几个字,推到陆诚面前。

  陆诚低头扫了一眼,没有表情变化。

  审判长和两名陪审法官交换了意见,低声交谈了约二十秒。

  “辩方提出的'历史技术局限性'抗辩,涉及对原审证据标准的评价问题,合议庭认为具有一定的抗辩效力。”

  审判长的语气中规中矩。

  “控辩双方围绕该争议焦点继续举证、质证。”

  弹幕炸了一波。

  “什么意思?这都能挡住?”

  “牛车那个比方打得真他妈恶心。”

  “别急别急,陆诚还没开口呢!”

  “秦检加油!把那帮人的脸皮扒下来!”

  法庭外面,走廊尽头。

  雷虎靠在墙边,两条胳膊抱在胸前。一米九五的块头把半边过道都堵死了,左脸上那道刀疤在走廊的白炽灯下格外瘆人。

  他的视线钉在电梯口方向,一动不动。

  走廊另一头,周毅背靠消防栓箱站着,寸头,面色冷淡,右手自然垂在腰侧。

  从开庭前二十分钟开始,已经有三拨人从电梯口走过来,在法庭门口晃了一圈又折回去。

  其中两个穿夹克的男人步伐节奏和眼神扫动的方式,一看就是受过训练的。

  雷虎没拦他们,就站在那儿。

  他不需要拦。

  那两个人走到距离雷虎五米的位置就停了,互相对视一眼,扭头走了。脚步比来的时候快了一倍。

  周毅从口袋里摸出一颗薄荷糖丢进嘴里,嚼碎了咽下去。

  “老班长,第三拨了。”雷虎的声音很轻。

  周毅嗯了一声,没多说。

  他的视线从走廊收回来,落在法庭紧闭的大门上,门缝里漏出来的灯光在地砖上画了一条细线。

  门里面的战场,他们插不上手。

  但门外面——

  一只苍蝇都别想飞进去。

  法庭内。

  秦知语站在公诉人席位上,手掌摁着桌面。

  高律师的那套说辞在她的预料之中。技术局限性,时代差异,不能苛责历史——

  这些话翻来覆去就那几句,换个案子她能背出对方接下来要说什么。

  但审判长采纳了对方的抗辩效力。

  程序上没毛病。合议庭要保持中立,控辩双方的主张都得给机会展开,这是再审的基本规则。

  秦知语深吸了一口气。

  她低头,从桌面上拿起一份新的申请书。蓝色封皮,左上角盖着最高检的圆章。

  “审判长,公诉人申请传唤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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