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四年春,帝锐意更制,以革冗滥。燕王野上《官制改革疏》,陈弊十端,献策凡五纲二十七目。帝大悦,诏宰执王安石、章惇详议,遂定新制,颁行天下。史称“熙宁改制”。

  其要略如下:

  一、中枢鼎革。废“使职差遣”旧弊,复三省六部实权。凡政令,皆由政事堂出,六部领之。又擢六部尚书入政事堂,兼参知政事,统揽机要。别立宣化部,与六部同列,掌文教、舆论、邦国宣谕事,以通上下之情,一中外之论。

  二、铨选归流。收中书除授之权,尽归吏部。罢审官院,以其事属吏部,并于诸路设分司,掌官吏考课、升黜初核。定“基层历事制”:凡进士及第、恩荫入仕者,必先任州县幕职、监当等事,满三载且课最者,方可内擢。由是,奔竞之风稍戢,吏稍知民事。

  三、监察一新。合御史台、谏院为监察院,独立察劾,直奏天子。于诸路监司、州郡,遍设监察使,参决要务。路有“监司会议”,转运、安抚、宣化、监察等使及知州共议,大事须联署奏闻。地方之权,遂有制衡。

  四、庠序育才。于太学立三学院:曰“文理”,传经义,明法度,育治术之才;曰“格物”,究天文、地理、算术、工技,培强国之基;曰“军事”,习韬略、阵战、火器、筑垒,养将帅之英。帝亲领太学,以重其事。

  五、事任分途。定官分为“决策”、“执行”、“监察”三类,各明其责,相互维制。务使“权不相侵,职有专攻”。

  史臣论曰:

  熙宁之前,官制叠床架屋,名实相乖,百僚束手,事权涣散。

  及新制既行,六部之务毕举,台谏之耳目益明,州县之滞塞得通。

  更化之后,政事堂总其纲,六部行其政,监察院纠其失,宣化部导其俗,三学院毓其才。

  五者环环相扣,如身使臂,如臂使指。

  虽创制之初,议论未绝,然事任有归,人知所守,冗费大省,效率倍增,实开赵宋中兴之局。

  或谓此举尽出燕王野之谋。野深究时弊,所陈皆切中肯綮。

  王安石得此制度之基,新法推行乃有依托;章惇以能吏之才,总领实施,雷厉风行。

  帝能独断乾纲,信用不疑,遂成此非常之功。后世论熙宁之盛,必自改制始。

  盖非变法不足以图强,非改制不足以维变。

  制度鼎新,实乃熙宁变法得以深入之筋骨,亦伏靖康前百年国势振作之远因。

  其“防弊于未然,谋远于未形”之思,尤可为后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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