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斯明显是一路小跑回来的,还喘着粗气。

  他兴冲冲地向林克分享喜悦:“知道我是奥斯布克人以后,主教大人就亲自接见了我。”

  “主教是个好人呢!”

  “他夸我信仰虔诚,说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之后,我就有资格成为金郡枢纽修道院的持证修士!”

  只是被主教夸奖,就这么高兴啊……

  林克觉得忠诚的挚友还是把自己看得太轻了。

  但他并未扫兴,只是边吃着早餐,边回应道:“恭喜!不过,比起修士,成为传教士岂不是更好吗?”

  “既能实现当佣兵的梦想,也能走遍全世界,将三神的荣光撒遍雷拉的每一个角落!”

  听到这话,艾斯大脑宕机。

  半响,他清醒过来,狠狠点了点头。

  “你说的没错!我怎么这么笨啊?”

  艾斯当然知道,雇佣兵也有职业细分的。

  剑术师、持盾者、弓弩手、药剂师、瘟疫医生、圣职者……

  如果能成为传教士的话,自己就能身兼圣职者与雇佣兵的身份了!

  一举两得!

  艾斯眼神坚定,却完全没有转动大脑。

  他如往常一样的路径依赖:“我该怎么做?”

  林克略一思忖,竖起三根手指:“从识字开始,然后学习和背诵教义经典,最后成为真正的三神传教士。”

  “我相信,你这么机灵,信仰也足够坚定,一定能成!”

  艾斯从不怀疑林克。

  一听这话,本来还有点缺乏信心的雀斑少年,顿时自信满溢:“嗯!从今天开始,努力,奋斗!”

  这个时间点,隔壁的肖恩早已拎着他的青蛙兄弟,消失得无影无踪。

  昨晚闲聊时林克听肖恩说,金郡最近出现了许多起野兽食人的案件。

  肖恩已经去政务厅接了相关契据,目前正在展开积极追查。

  “还在玩他的角色扮演游戏啊……”

  只不过,肖恩这次的身份,从骑士变成了密探。

  林克没有深究,只是洗漱一番后,换上了灰扑扑的工装,继续自己的日常工作。

  在他看来,皇家驿站本质上是帝国的耳朵和眼睛。

  重要信件、要紧货物、急递的文书,从这儿往外送,一站接一站,马换人不停,昼夜赶路。

  驿站养着最好的驮马,用着最老练的信差,连马掌钉的样式都和普通铁匠铺的不同,耐磨程度更高。

  进入皇家驿站,同事们纷纷打起招呼。

  “林克来啦?”

  “今天的你,感觉格外英俊呢!”

  “林克肯定是真正的贵族吧?他就算穿和咱们一样的工装,看着也不像平民!”

  “哎,可惜我女儿已经嫁人了……”

  这里一天到晚都不消停。

  清晨有马队回来,浑身是汗,鼻子里喷着白气。

  午间,有人装货,箱子捆得四四方方,封条贴得严严实实。

  傍晚又有信差出发,皮包里塞得鼓鼓囊囊,翻身上马,一鞭子抽下去,蹄声就渐行渐远了。

  林克分配到的活很少,可谓清闲到极点。

  渐渐有谣言说,林克背景很大,不能得罪,要巴结讨好。

  同事们起先是远远打量,后来总对他笑。

  笑里带着点小心翼翼的亲近,想贴过来,又怕惹他厌恶。

  吃饭的时候,有人给他留位置,打水时,也有人抢着帮他提桶。

  连马厩那边的老马夫见了林克,都要多笑两声,露出一口缺了半边的黄牙。

  第四天的工作依旧轻松到极点,林克只分配到了一些清闲琐事。

  喝喝茶,吃吃饭,和工友们闲聊两句,一天就过去了。

  傍晚。

  下工之前,皇家驿站的负责人把林克叫进了房间。

  仍旧是那间刷得雪白的屋子,入职时遇到的老头却不在。

  驿站长坐在桌后,似乎对什么都不感兴趣。

  四十来岁,褐色头发,暗金色的眼瞳。

  “我的名字是雷金纳德·克伦威尔,皇家驿站在金郡的站长。”

  他眉毛很浓,却眼神呆滞,意气消沉,给林克一种活人微死的感觉。

  雷金纳德说话不紧不慢:“林克,是吧?文森特和我打过招呼了,我会尽量照顾你。”

  “咱们这儿的工作很杂,有轻有重。”

  “我的意思是……你先熟悉一两个月流程。”

  “那些跑远路的、赶急的邮件和信封,就先让别人顶着。“

  ”你在附近转转,送些金郡城内的信和包裹,慢慢熟悉路线。”

  林克当然不会拒绝,点头说好。

  任职水蛭搜集者的时候,对照自己作为骑士扈从时期的兢兢业业,林克渐渐意识到……

  究极锁链的重铸仪式,只要求自己坚守岗位,却对工作效率没什么要求。

  只要工时达标,勤勉努力也好,摸鱼划水也罢,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雷金纳德也不再多话。

  他低头去看桌上的纸质文件,在上面写写画画。

  从屋里出来,天色已经开始泛黑。

  驿站的庭院里燃起几盏油灯,光晕昏黄,照得马厩那边的影子一晃一晃的。

  林克站在廊下,有人从背后凑上来。

  “你好啊,林克!”

  回头一看,是个四十出头的男人,脸色黑红,颧骨很高。

  “我叫埃兹拉,在这儿干了十几年。”

  他伸手在怀里掏了掏,摸出个小布包,打开,露出里头一块黑黢黢的东西,拇指大小,油亮亮的,像块熬过的糖。

  “尝尝这个!”

  这位工友把那东西往林克跟前递,眼睛盯着林克的脸。

  “那些穷乡僻壤出来的苦力,喜欢抽锈苔烟叶。”

  “那味儿冲得能呛死人,大人物们闻不惯,觉得不体面。”

  埃兹拉晃了晃手里的黑块:“这是咱们金郡的特产之一,狼脂嚼烟。”

  “塞这儿。”

  他指指自己的腮帮子:“嘴唇和牙中间,含着。”

  “能提神解乏,比那些小商人用的嚼烟强多了,不用吐口水,搞得脏兮兮的,含一阵它自个儿就化掉了,干净又卫生!”

  林克低头看了眼那块黑乎乎的东西,油光发亮,凑近了能闻到一股动物膏脂混着烟草汁的复杂气味。

  “谢了。”

  林克把那东西轻轻推回去,拒绝了对方的好意:“我不太习惯这个。”

  埃兹拉脸上的笑容一僵。

  “不习惯?那算了。”

  话不多,语气也不重,但那股热乎气儿立刻凉了许多。

  林克手伸进自己怀里,摸出一枚银象,递了过去。

  他扮出一副不善言辞的模样,木讷道:“我不知道你喜欢什么,但它代表我的善意,接下来,请多指点。”

  林克装唐有一手的。

  不……这应当称为“对世俗投以白眼,却与之和光同尘”的智慧!

  埃兹拉接过银币,在掌心里掂了掂。

  他抬起头,脸上那点不爽已经散去,眼角重新挤出褶子,比之前更热情:“您这……”

  埃兹拉笑出声来,把银币攥进掌心:“太讲究,太有礼节了,不愧是诺兰贵族少爷的好友。”

  “我要跟您说,走夜路千万当心——金郡最近治安不好,苍鹰联邦的那群狗种不甘心承认他们的失败,总是搞些阴谋诡计。”

  “而且,今年的熊灾也比以往任何一次都凶,这两天就已经有好几个人被熊吃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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