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马律师太犯规 第一章 那就结婚吧

小说:竹马律师太犯规 作者:jiajia3 更新时间:2026-04-27 15:46:39 源网站:圣墟小说网
  九月的江城,暑气未消。

  我站在民政局门口,盯着手机上的电子请柬,指尖冰凉。

  照片的伴郎团里,有一张我死都不会认错的脸——周彦川。那个在三年前庭审现场,隔着被告席的玻璃,对我露出怜悯微笑的男人。

  他害死了我爸,现在堂而皇之地站在我表姐的婚礼伴郎团里,接受所有人的祝福。

  而我,连一张请柬都不配收到。

  要不是表姐“不小心”把电子请柬发错到家族群,我甚至不知道,江家还有人记得我这个扫把星。

  “江小姐。”

  一道清冽的男声打断我的思绪。

  我抬起头。

  男人逆着光站在三步开外。白衬衫,黑西裤,领口解开两颗扣子,露出清瘦的锁骨线条。五官冷白精致,眉眼间隐隐有几分熟悉,却想不起在哪里见过。

  “陆辞。”他朝我微微颔首,“让你久等了。”

  声音低沉,像大提琴的尾音,在心口轻轻一挠。

  我收起手机,迅速把这个声音带来的怪异悸动压下去。

  “刚到。东西带了吗?”

  他扬了扬手里的文件袋。

  透明塑料膜下,户口本、身份证、婚前协议,整整齐齐。

  很好。一个干净、听话、急需结婚证应付家里的穷学生,正是我需要的那种闪婚对象。

  “走吧。”

  我转身往民政局大门走,听见身后传来一声极轻的笑。

  “不看看协议?”

  “车上再看。”

  迈巴赫的后排宽敞得过分。

  我看着窗外倒退的行道树,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协议边角。这车是租的吧?为了撑场面?一个在孤儿院长大的法学院学生,哪来的钱租迈巴赫?

  算了,不重要。

  我翻开协议。

  条款清晰到近乎刻薄。财产独立,互不干涉私生活,婚姻存续期间——等等。

  第十三条。

  “婚姻存续期间,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外,禁止与异性有任何亲密接触。”

  什么叫“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律师拟的条款就是不一样,连控制欲都控制得这么严谨。

  “这条什么意思?”我指着第十三条。

  他偏过头,视线从我的指尖移到我的脸上。

  四目相对的瞬间,那种诡异的熟悉感又涌上来。

  “字面意思。”他说,语气平淡得像在陈述法条。

  “我连跟男同学搭个肩都不行?”

  “不行。”

  “毕业照呢?全班合影那种?”

  “不行。”

  “你是不是有点——”我斟酌措辞,“管太多?”

  他沉默了一秒。

  然后,他笑了。

  不是那种客套的、疏离的笑,而是眼角微微弯起,像是在回味一个只有自己知道的笑话。

  “江小姐,”他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行吧。”

  我继续往后翻。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合需维持恩爱夫妻形象,以免被识破。”

  第三十四条。

  “若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

  “陆辞。”我把协议拍在座椅上,“这哪是结婚协议,这是卖身契吧?”

  “不想签?”他偏头看我,眼底闪过一丝极淡的情绪,快得让人抓不住。

  “你没有别的选择。”他说。

  这是陈述句,不是疑问句。

  我确实没有别的选择。

  我需要一个律师。一个背景干净、能帮我接近周彦川、还能在法庭上为我所用的律师。

  “签。”

  我拔开笔帽,在最后一页签下自己的名字。

  江暖暖。三个字,用力到纸背透痕。

  他没有立刻接过协议。

  他低头看着我的签名,沉默了很久。

  久到车停在民政局门口,久到我以为他要反悔。

  “暖暖姐姐。”

  他说。

  声音很轻很轻,像小时候趴在我耳边说悄悄话。

  “这么多年,你的字一点都没变。”

  我猛地转过头。

  他已经在推车门了。

  “走吧,领证。”

  背影清隽,步伐从容,仿佛刚才什么都没发生。

  什么“暖暖姐姐”?

  我叫住他:“你刚才说什么?”

  他回过头。

  正午的阳光劈头盖脸地砸下来,逆光下他的轮廓有些模糊。

  “我说,”他顿了顿,“婚姻登记处,往前直走,再右转。”

  不是这一句。

  绝对不是。

  可是我张了张嘴,一个字也问不出来。

  领证的过程快得惊人。

  拍照,填表,签字,钢印落下。

  不到十五分钟,红本本就递到我面前。

  我打开看。

  “持证人:江暖暖。登记日期:——”

  “走了。”他从我手中抽走结婚证,连同自己的那一本,一起放进了公文包。

  “我自己保管。”

  “协议第三十九条,”他垂着眸,修长的手指按在公文包搭扣上,“结婚证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保管人统一保管。”

  “我们什么时候协商过?”

  “刚才。”

  “……你这是强买强卖。”

  他终于抬起眼。

  那双黑得纯粹的眼睛里,倒映着我的脸,带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

  “法律上,”他说,“这叫夫妻共同财产。”

  我哑口无言。

  行,你律师,你说什么都对。

  “晚上住哪?”他问。

  “宿舍。”

  “好。”

  没想到他答应得这么干脆。我以为他会搬出什么“新婚夫妻不同居容易露馅”之类的狗屁条款。

  直到他接了一句——

  “我送你。”

  “不用。”

  “协议第二十七条。”

  “……”

  他替我拉开车门。

  我坐进去,看着他从另一侧绕过来,坐到我身边。

  肩并着肩,不到十厘米的距离。

  他把玩着一枚银色的打火机,指节分明,转动的动作漫不经心。

  “暖暖。”

  他忽然开口。

  没有“姐姐”,没有“江小姐”。

  单叫一声“暖暖”,语气亲昵得像叫了一辈子。

  “嗯?”

  “到了。”他抬手指了指窗外。

  我顺着他的手指看出去——

  江大东门,女生宿舍楼,老槐树。

  “我没告诉你我住哪个校区。”

  “……”他沉默了一瞬。

  然后,他偏过头,对我笑了一下。

  “江大就一个校区,江暖暖。”

  对,江大就一个校区。

  可是我总觉得哪里不对。

  “走了。”

  我没再深想,推开车门,头也不回地走进校门。

  绕过花坛的时候,我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

  那辆黑色迈巴赫还停在原地。

  车窗紧闭,看不清里面的人。

  我深吸一口气,转回头,大步往宿舍楼走。

  没事的。

  只是一场交易。

  我帮他应付家里,他帮我复仇。

  各取所需,两不相欠。

  ——

  晚上七点。

  我被手机震动吵醒。

  【陆辞】:在楼下。

  【陆辞】:下来。

  我翻了个身,把被子蒙在头上。

  【江暖暖】:干嘛

  【陆辞】:生活费。

  【江暖暖】:?

  【陆辞】:协议第二十一条。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生活费,以维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开销。

  【江暖暖】:不用,我有钱。

  【陆辞】:你在拒绝履行协议条款?

  【江暖暖】:……

  我认命地穿鞋下楼。

  推开宿舍楼的玻璃门——

  人山人海。

  准确地说,是一群女生。

  她们围成一个半圆,举着手机,尖叫着,往同一个方向看。

  “陆神!真的是陆神吗!”

  “法学院那个?天哪天哪天哪!”

  “他怎么会来女生宿舍啊啊啊!!”

  我顺着她们的视线看过去。

  老槐树下。

  男人斜靠在树干上,怀里抱着一只脏兮兮的橘猫。

  他换了一身衣服。白衬衫变成了江大校服的藏青色T恤,袖口挽到小臂,露出一截劲瘦的手腕。

  还是那张脸。

  可是气质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清冷,疏离,浑身上下写着“生人勿近”。

  和下午民政局里那个叫我“暖暖”的人,判若两人。

  他抬眼。

  越过层层人群,精准地找到站在台阶上的我。

  然后,他笑了。

  和下午的笑不一样。

  这个笑里,有一种我见过的东西。

  ——十年前,隔壁沈家那个小男孩。

  ——每天跟在我身后,奶声奶气喊“暖暖姐姐”。

  ——我说“不要跟着我了”,他就站在原地,红着眼眶,对我露出这样的笑。

  我手里的手机“啪”地掉在地上。

  因为他对我说了两个字。

  不是“暖暖”。

  不是“江暖暖”。

  是“姐姐”。

  没有声音,只有口型。

  可是我看得清清楚楚。

  就像十年前一样。

  他低下头,揉了揉怀里的橘猫,再抬眸时,那个笑容已经收敛了。

  他朝我走来。

  人群自动让出一条路。

  一步,两步,三步。

  他在我面前停下,不到半步的距离。

  “嫂子。”

  他说。

  声音不轻不重,刚好让周围的人都听见。

  “哥让我给你送生活费。”

  他把一个信封递到我手里,低头凑近我的耳边。

  温热的气息落在耳廓上。

  “协议第一条。”

  他压低声音,只有我能听见。

  “——在任何公开场合,不能让你被别人议论。”

  “可是,陆辞……”

  “嘘。”

  他的指尖按上我的唇。

  冰凉的触感,一触即分。

  “从现在开始,我是你丈夫的弟弟。”

  他撤回手,往后退了一步,笑容温驯无害。

  “嫂子,钱收好。”

  “哥说,让你早点回家。”

  周围爆发出震耳欲聋的尖叫。

  我站在原地,手心攥着那个信封,指甲嵌进掌心。

  信封里什么都没有。

  除了一张便签。

  上面只有一行字,是他的笔迹——

  “暖暖姐姐,我找到猫了。”

  “你什么时候跟我回家?”

  我猛地抬起头。

  他已经走远了。

  背影融进暮色里,怀里还抱着那只橘猫。

  和我记忆里那只一模一样。

  十年前,老槐树下。

  我说:“沈渡,我不走,我去给你找猫,找到了就回来。”

  他说:“暖暖姐姐不要骗我。”

  我说:“不骗你。”

  然后,我再也没有回去。

  而他等了十年。

  现在,他找到了猫。

  也找到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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