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上午九点,金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张律师、李律师、陈墨、寒晓东、影子围坐在桌前。桌上摊开着法院最新下发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出庭人员资格审查表》。张律师脸色铁青,指着告知书第三款第二条。
“原告方浩天科技提出异议,认为我们律所与本案存在利益冲突,申请禁止我们代理。理由是,三年前我们律所代理过智创科技的一起劳资纠纷,而本案涉及浩天科技与智创科技的商业竞争,我们代理寒晓东,可能损害浩天科技利益。法院初步采纳,要求我们律所退出代理,否则将面临处罚。”
“什么时候的事?”陈墨问。
“昨天下午,我们刚提交了代理手续,对方就提出了异议。法院审查后,今天一早下发告知书。我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换律所,要么寒晓东自己辩护。开庭在下周四,只剩五天。更换律所,新律师需要时间熟悉案情,几乎不可能。自己辩护,寒晓东没有律师资格,但可以作为公民代理,前提是通过法院审查。”张律师说。
“公民代理需要什么条件?”寒晓东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公民代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三是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你和浩天科技没有亲属关系,也不是社区或团体推荐。唯一可能的是,由你现在的单位,也就是温柔乡科技公司,出具推荐函,证明你因职务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适合代理本案。”张律师说。
“公司推荐容易,但法院是否认可,要看法官。而且,公民代理不能收费,不能以律师名义执业。在法庭上,你没有律师的某些权利,比如调查令的申请、证人询问的优先权等。而且,对方律师孙伟是专业律师,经验丰富,他会利用程序优势压制你。”李律师说。
“如果我自己辩护,胜算多少?”
“几乎没有。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大量技术术语和法律程序。你没有受过系统法律训练,很难应对。而且,对方证据链看似完整,你需要逐一反驳,这需要法律技巧。”张律师说。
“还有其他办法吗?换其他律所,时间够吗?”
“我们联系了三位相熟的律师,但他们都表示时间太紧,且不愿得罪孙伟。孙伟在知识产权圈地位很高,人脉广。他放出话,谁敢代理寒晓东,就是和他作对。”李律师说。
“这是赤裸裸的恐吓。”影子说。
“但有效。现在,要么我们硬着头皮继续代理,但可能被法院处罚,甚至停业。要么寒晓东自己上,但胜算渺茫。要么……和解。”张律师说。
“和解就是承认他们有道理。不行。”陈墨说。
“还有一个办法。”老吴从电脑前抬头,“我查了相关案例。三年前,上海有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也是被前公司起诉商业间谍,他的律师也被排除代理。最后,他找了个法律专业的学生做公民代理,加上一位技术专家做顾问,在法庭上赢了。法院认可的理由是,该案涉及专业技术,非律师的技术专家能更好地解释事实。”
“法律专业学生?我们上哪儿找?”影子问。
“北京政法大学有研究生做法律援助,我们可以联系。但需要学校推荐,且学生不能收费,只能算社会实践。”老吴说。
“时间够吗?”
“联系学校,走程序,至少三天。但我们可以双线进行。一方面,陈墨以公司名义推荐寒晓东为公民代理,理由是案件涉及专业技术,寒晓东作为技术人员,能准确陈述事实。另一方面,我们联系政法大学,找一名研究生做法律顾问,协助寒晓东。学生不直接出庭,但可以在庭前准备和庭后复盘提供支持。”老吴说。
“可以。现在分头行动。张律师、李律师,你们继续从法律角度提供支持,但不正式代理,以免被处罚。老吴,联系政法大学。影子,准备公司推荐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寒晓东,你开始准备辩护材料,重点是技术反驳,法律部分我们辅助。”陈墨说。
“明白。”
下午两点,寒晓东在办公室整理技术反驳材料。他需要证明三点:一,他没有下载浩天科技的核心代码;二,他没有给吴涛发邮件;三,合同签名是伪造的。
第一点,电脑操作日志。浩天科技提供的日志显示,他在离职前一周,有三次下载记录,文件名为“**art_customer_service_v2.7.zip”,大小约300MB。但他回忆,那周他在做交接,确实访问过代码库,但只查看了部分文件,没有打包下载。而且,公司规定,核心代码下载需要部门经理审批,他没有审批记录。他调出自己在浩天科技的审批记录,显示最后一份审批是他离职前两周,内容是“请假三天”,与代码无关。
第二点,邮件记录。邮件是从他的工作邮箱发出的,发信IP是浩天科技内网IP,时间是他离职后第二天上午十点。但他离职当天,人事部就收回了他的工牌和门禁,他无法进入公司,更不可能用内网电脑发邮件。他查了那天的个人行程:上午十点,他在家收拾行李,准备搬家。小区电梯监控可以证明他上午九点半出门扔垃圾,十点零五分回家。但他没有当时的监控录像,需要向物业申请调取。
第三点,合同签名。他提供了自己的十份签名样本,包括入职合同、租房合同、银行单据。用肉眼对比,合同上的签名确实很像,但有几个细微差别:他习惯的“寒”字,最后一笔是微微上挑,而合同上是平直。笔迹鉴定能解决,但需要时间。
他把这些整理成文档,发给老吴,要求做可视化对比图,用于法庭展示。
下午四点,老吴回复政法大学那边的进展。
“联系上了。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愿意提供支持,指派了一名研二学生,叫周文静,女,二十四岁,专业方向是知识产权法。她参与过类似案件,有经验。但学校要求,她不能出庭,只能做幕后咨询。明天上午,她会来公司,和寒晓东见面。”
“好。另外,小区监控录像,能拿到吗?”
“物业那边需要法院的调查令,或者警方的协查函。我们正在申请,但流程至少三天。不过,我们找到了一个间接证据:你那天上午十点,在淘宝上下单了一个行李箱,订单时间十点零八分,收货地址是你当时的出租屋。订单记录可以证明你当时在家。”老吴说。
“这个好。但只能证明我十点零八分在家,不能证明十点整在家。邮件发送时间是十点整。”
“邮件发送是定时发送。可以主张邮件是提前设定,定时发送。但需要证明发信电脑在你控制之外。这又回到原点。”老吴说。
“还有一个突破口。”影子走进来,“我查了浩天科技的内部网络架构。他们的邮件服务器,在三年前的劳资纠纷中,被一名前员工黑了,盗取了大量邮件。后来公司升级了安防,但旧服务器上可能有漏洞。我们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服务器日志,看邮件是否是从那台有漏洞的旧服务器发出。如果是,说明邮件可能被伪造。”
“这个需要专业鉴定。法院会同意吗?”
“我们以‘涉及专业技术,需专家鉴定’为由申请。法院如果同意,会指定鉴定机构。但鉴定时间可能很长,来不及开庭。”影子说。
“先申请。拖延时间也是策略。”陈墨说。
晚上七点,寒晓东收到周文静的邮件。很简短,但专业。
“寒先生,我已收到案件材料。初步分析,对方证据存在多处疑点,但程序上对我方不利。建议聚焦三点反击:一,操作日志的真实性;二,邮件发送的物理可能性;三,签名鉴定的科学性。我明天上午十点到贵公司,请准备相关材料。另,我已起草《公民代理推荐函》和《专家辅助人申请》,请贵司盖章后提交法院。周文静”
第二天上午十点,周文静准时到公司。她穿着简单的白衬衫和黑西裤,戴黑框眼镜,背着双肩包,看起来像大学生,但说话条理清晰。
“寒先生,我们先梳理时间线。你去年十一月三十日离职,浩天科技称你在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之间下载代码,并在十二月一日发邮件给吴涛。我们需要证明这两件事你不可能做,或者即使做了,也不是你本人。”
“我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在公司上班,有打卡记录。但下载代码需要审批,我没有。”
“打卡记录和审批记录,对方可能会说你可以补打卡,或绕过审批。我们需要更强硬的证据。比如,你当时的电脑是否有外接设备记录?U盘插入记录?或者,公司内网监控是否拍到你在工位上操作?”周文静问。
“浩天科技的办公区有摄像头,但只有公共区域,工位是盲区。U盘记录,公司不保存。内网·操作日志,只有下载记录,没有具体操作人,因为多人共用账号。”寒晓东说。
“那就难了。不过,我有一个思路。你们公司是做软件开发,代码管理应该用Git或SVN。这类系统有完整的提交和下载记录,包括操作者IP和机器指纹。浩天科技提供的只是简单的HTTP下载日志,但Git日志更详细。我们可以申请调取Git服务器的操作日志,看是否有你的账号在那段时间的克隆或拉取记录。”周文静说。
“Git服务器是独立部署,只有技术部有权限。我不确定他们是否配合。”
“那就看法院。我们可以主张,对方只提供片面的HTTP日志,隐瞒了更完整的Git日志,涉嫌证据隐匿。如果法院采纳,可能会对对方产生不利推定。”周文静说。
“好。第二个问题,邮件。”
“邮件定时发送,技术上可行。但需要证明发信电脑不在你控制下。你离职后,电脑被回收了吗?”
“应该被回收了。但浩天科技可以说你保留了账号密码,远程登录发邮件。”
“远程登录需要VPN,而VPN需要动态口令,口令器在离职时上交。我可以提供上交记录。”寒晓东说。
“这个有力。请准备上交记录。另外,邮件内容本身也可以分析。你说附件是代码压缩包,密码是‘haitian123’。这个密码,你有什么印象?”
“没有。但‘haitian’是浩天科技之前一个项目的代号,很多人知道。密码可能是别人设的。”寒晓东说。
“好。第三个,签名。笔迹鉴定下周出结果,但我们可以提前准备。我认识一个笔迹鉴定专家,可以私下做初步鉴定,虽然法庭不采纳,但可以增强我们的信心。你需要提供更多签名样本,特别是同期样本。”周文静说。
“同期样本?”
“就是你去年十一月前后签署的文件。比如,信用卡账单签名、快递签收单、银行单据。越多越好。”周文静说。
“我找找。”
下午,周文静起草了《公民代理推荐函》《专家辅助人申请》《证据调取申请书》三份文件,陈墨盖章后,由影子提交法院。法院回复,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同时,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了推荐函,证明周文静是该校研究生,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可以以公民身份提供法律咨询。虽然不能出庭,但可以在庭前提供支持。
晚上,老吴拿到小区监控录像的片段,是寒晓东离职那天上午九点半到十点十分的电梯监控。画面显示,他九点三十五分出门,十点零五分回家。期间没有离开小区。这间接证明,他不可能在十点整用公司电脑发邮件。
“但对方可以说,你用了远程控制软件,或者有同伙在公司内部操作。我们需要排除这种可能性。”周文静说。
“公司内网有行为监控,如果有异常登录,会有记录。我们可以申请调取那段时间的登录日志。”寒晓东说。
“好。把这些都加到证据调取申请里。”
周六,法院通知,同意寒晓东以公民代理身份出庭,但要求提供公司推荐函和身份证明。同时,同意调取Git服务器日志和公司登录记录,但需要双方技术人员在场。时间定在下周二上午,开庭前两天。
周日,笔迹鉴定结果出来:合同签名与寒晓东的样本,在笔压、笔画顺序、连笔习惯上有明显差异,认定为模仿签名,非本人书写。鉴定报告盖章有效。
“现在,我们有了一份有力证据。但对方可能还有后手。注意,下周二的技术调取,他们可能会做手脚。”影子说。
“我会去现场。老吴和我一起,防止他们篡改数据。”寒晓东说。
“周文静不能出庭,但可以在庭外提供实时支持。我们给她准备一个加密通讯器,庭上如果有突发状况,可以问她。”陈墨说。
“另外,我们还需要准备一个B计划。如果法庭形势不利,我们当庭反诉对方诬告,并申请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追究对方伪造证据的责任。”周文静说。
“需要什么条件?”
“当庭提交新证据,证明对方明知证据虚假仍提起诉讼。我们可以把孙伟和伊甸园的关联证据,在庭上突然抛出,打乱对方节奏。但风险是,法官可能认为我们故意拖延,或程序不当。”周文静说。
“值得冒险。准备吧。”
晚上,寒晓东在办公室模拟法庭辩论。周文静扮演法官,影子扮演对方律师,陈墨和老吴旁听。模拟进行了三小时,找出七个漏洞,逐个修补。
凌晨一点,模拟结束。寒晓东站在窗前,看着沉睡的城市。五天后的法庭,将是一场硬仗。他没有律师资格,但必须赢。
耳后的植入器,规律跳动。
非律师的出庭资格,是挑战,也是机会。
猎人,要用法庭做新的猎场。
“原告方浩天科技提出异议,认为我们律所与本案存在利益冲突,申请禁止我们代理。理由是,三年前我们律所代理过智创科技的一起劳资纠纷,而本案涉及浩天科技与智创科技的商业竞争,我们代理寒晓东,可能损害浩天科技利益。法院初步采纳,要求我们律所退出代理,否则将面临处罚。”
“什么时候的事?”陈墨问。
“昨天下午,我们刚提交了代理手续,对方就提出了异议。法院审查后,今天一早下发告知书。我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换律所,要么寒晓东自己辩护。开庭在下周四,只剩五天。更换律所,新律师需要时间熟悉案情,几乎不可能。自己辩护,寒晓东没有律师资格,但可以作为公民代理,前提是通过法院审查。”张律师说。
“公民代理需要什么条件?”寒晓东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公民代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三是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你和浩天科技没有亲属关系,也不是社区或团体推荐。唯一可能的是,由你现在的单位,也就是温柔乡科技公司,出具推荐函,证明你因职务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适合代理本案。”张律师说。
“公司推荐容易,但法院是否认可,要看法官。而且,公民代理不能收费,不能以律师名义执业。在法庭上,你没有律师的某些权利,比如调查令的申请、证人询问的优先权等。而且,对方律师孙伟是专业律师,经验丰富,他会利用程序优势压制你。”李律师说。
“如果我自己辩护,胜算多少?”
“几乎没有。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大量技术术语和法律程序。你没有受过系统法律训练,很难应对。而且,对方证据链看似完整,你需要逐一反驳,这需要法律技巧。”张律师说。
“还有其他办法吗?换其他律所,时间够吗?”
“我们联系了三位相熟的律师,但他们都表示时间太紧,且不愿得罪孙伟。孙伟在知识产权圈地位很高,人脉广。他放出话,谁敢代理寒晓东,就是和他作对。”李律师说。
“这是赤裸裸的恐吓。”影子说。
“但有效。现在,要么我们硬着头皮继续代理,但可能被法院处罚,甚至停业。要么寒晓东自己上,但胜算渺茫。要么……和解。”张律师说。
“和解就是承认他们有道理。不行。”陈墨说。
“还有一个办法。”老吴从电脑前抬头,“我查了相关案例。三年前,上海有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也是被前公司起诉商业间谍,他的律师也被排除代理。最后,他找了个法律专业的学生做公民代理,加上一位技术专家做顾问,在法庭上赢了。法院认可的理由是,该案涉及专业技术,非律师的技术专家能更好地解释事实。”
“法律专业学生?我们上哪儿找?”影子问。
“北京政法大学有研究生做法律援助,我们可以联系。但需要学校推荐,且学生不能收费,只能算社会实践。”老吴说。
“时间够吗?”
“联系学校,走程序,至少三天。但我们可以双线进行。一方面,陈墨以公司名义推荐寒晓东为公民代理,理由是案件涉及专业技术,寒晓东作为技术人员,能准确陈述事实。另一方面,我们联系政法大学,找一名研究生做法律顾问,协助寒晓东。学生不直接出庭,但可以在庭前准备和庭后复盘提供支持。”老吴说。
“可以。现在分头行动。张律师、李律师,你们继续从法律角度提供支持,但不正式代理,以免被处罚。老吴,联系政法大学。影子,准备公司推荐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寒晓东,你开始准备辩护材料,重点是技术反驳,法律部分我们辅助。”陈墨说。
“明白。”
下午两点,寒晓东在办公室整理技术反驳材料。他需要证明三点:一,他没有下载浩天科技的核心代码;二,他没有给吴涛发邮件;三,合同签名是伪造的。
第一点,电脑操作日志。浩天科技提供的日志显示,他在离职前一周,有三次下载记录,文件名为“**art_customer_service_v2.7.zip”,大小约300MB。但他回忆,那周他在做交接,确实访问过代码库,但只查看了部分文件,没有打包下载。而且,公司规定,核心代码下载需要部门经理审批,他没有审批记录。他调出自己在浩天科技的审批记录,显示最后一份审批是他离职前两周,内容是“请假三天”,与代码无关。
第二点,邮件记录。邮件是从他的工作邮箱发出的,发信IP是浩天科技内网IP,时间是他离职后第二天上午十点。但他离职当天,人事部就收回了他的工牌和门禁,他无法进入公司,更不可能用内网电脑发邮件。他查了那天的个人行程:上午十点,他在家收拾行李,准备搬家。小区电梯监控可以证明他上午九点半出门扔垃圾,十点零五分回家。但他没有当时的监控录像,需要向物业申请调取。
第三点,合同签名。他提供了自己的十份签名样本,包括入职合同、租房合同、银行单据。用肉眼对比,合同上的签名确实很像,但有几个细微差别:他习惯的“寒”字,最后一笔是微微上挑,而合同上是平直。笔迹鉴定能解决,但需要时间。
他把这些整理成文档,发给老吴,要求做可视化对比图,用于法庭展示。
下午四点,老吴回复政法大学那边的进展。
“联系上了。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愿意提供支持,指派了一名研二学生,叫周文静,女,二十四岁,专业方向是知识产权法。她参与过类似案件,有经验。但学校要求,她不能出庭,只能做幕后咨询。明天上午,她会来公司,和寒晓东见面。”
“好。另外,小区监控录像,能拿到吗?”
“物业那边需要法院的调查令,或者警方的协查函。我们正在申请,但流程至少三天。不过,我们找到了一个间接证据:你那天上午十点,在淘宝上下单了一个行李箱,订单时间十点零八分,收货地址是你当时的出租屋。订单记录可以证明你当时在家。”老吴说。
“这个好。但只能证明我十点零八分在家,不能证明十点整在家。邮件发送时间是十点整。”
“邮件发送是定时发送。可以主张邮件是提前设定,定时发送。但需要证明发信电脑在你控制之外。这又回到原点。”老吴说。
“还有一个突破口。”影子走进来,“我查了浩天科技的内部网络架构。他们的邮件服务器,在三年前的劳资纠纷中,被一名前员工黑了,盗取了大量邮件。后来公司升级了安防,但旧服务器上可能有漏洞。我们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服务器日志,看邮件是否是从那台有漏洞的旧服务器发出。如果是,说明邮件可能被伪造。”
“这个需要专业鉴定。法院会同意吗?”
“我们以‘涉及专业技术,需专家鉴定’为由申请。法院如果同意,会指定鉴定机构。但鉴定时间可能很长,来不及开庭。”影子说。
“先申请。拖延时间也是策略。”陈墨说。
晚上七点,寒晓东收到周文静的邮件。很简短,但专业。
“寒先生,我已收到案件材料。初步分析,对方证据存在多处疑点,但程序上对我方不利。建议聚焦三点反击:一,操作日志的真实性;二,邮件发送的物理可能性;三,签名鉴定的科学性。我明天上午十点到贵公司,请准备相关材料。另,我已起草《公民代理推荐函》和《专家辅助人申请》,请贵司盖章后提交法院。周文静”
第二天上午十点,周文静准时到公司。她穿着简单的白衬衫和黑西裤,戴黑框眼镜,背着双肩包,看起来像大学生,但说话条理清晰。
“寒先生,我们先梳理时间线。你去年十一月三十日离职,浩天科技称你在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之间下载代码,并在十二月一日发邮件给吴涛。我们需要证明这两件事你不可能做,或者即使做了,也不是你本人。”
“我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在公司上班,有打卡记录。但下载代码需要审批,我没有。”
“打卡记录和审批记录,对方可能会说你可以补打卡,或绕过审批。我们需要更强硬的证据。比如,你当时的电脑是否有外接设备记录?U盘插入记录?或者,公司内网监控是否拍到你在工位上操作?”周文静问。
“浩天科技的办公区有摄像头,但只有公共区域,工位是盲区。U盘记录,公司不保存。内网·操作日志,只有下载记录,没有具体操作人,因为多人共用账号。”寒晓东说。
“那就难了。不过,我有一个思路。你们公司是做软件开发,代码管理应该用Git或SVN。这类系统有完整的提交和下载记录,包括操作者IP和机器指纹。浩天科技提供的只是简单的HTTP下载日志,但Git日志更详细。我们可以申请调取Git服务器的操作日志,看是否有你的账号在那段时间的克隆或拉取记录。”周文静说。
“Git服务器是独立部署,只有技术部有权限。我不确定他们是否配合。”
“那就看法院。我们可以主张,对方只提供片面的HTTP日志,隐瞒了更完整的Git日志,涉嫌证据隐匿。如果法院采纳,可能会对对方产生不利推定。”周文静说。
“好。第二个问题,邮件。”
“邮件定时发送,技术上可行。但需要证明发信电脑不在你控制下。你离职后,电脑被回收了吗?”
“应该被回收了。但浩天科技可以说你保留了账号密码,远程登录发邮件。”
“远程登录需要VPN,而VPN需要动态口令,口令器在离职时上交。我可以提供上交记录。”寒晓东说。
“这个有力。请准备上交记录。另外,邮件内容本身也可以分析。你说附件是代码压缩包,密码是‘haitian123’。这个密码,你有什么印象?”
“没有。但‘haitian’是浩天科技之前一个项目的代号,很多人知道。密码可能是别人设的。”寒晓东说。
“好。第三个,签名。笔迹鉴定下周出结果,但我们可以提前准备。我认识一个笔迹鉴定专家,可以私下做初步鉴定,虽然法庭不采纳,但可以增强我们的信心。你需要提供更多签名样本,特别是同期样本。”周文静说。
“同期样本?”
“就是你去年十一月前后签署的文件。比如,信用卡账单签名、快递签收单、银行单据。越多越好。”周文静说。
“我找找。”
下午,周文静起草了《公民代理推荐函》《专家辅助人申请》《证据调取申请书》三份文件,陈墨盖章后,由影子提交法院。法院回复,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同时,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了推荐函,证明周文静是该校研究生,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可以以公民身份提供法律咨询。虽然不能出庭,但可以在庭前提供支持。
晚上,老吴拿到小区监控录像的片段,是寒晓东离职那天上午九点半到十点十分的电梯监控。画面显示,他九点三十五分出门,十点零五分回家。期间没有离开小区。这间接证明,他不可能在十点整用公司电脑发邮件。
“但对方可以说,你用了远程控制软件,或者有同伙在公司内部操作。我们需要排除这种可能性。”周文静说。
“公司内网有行为监控,如果有异常登录,会有记录。我们可以申请调取那段时间的登录日志。”寒晓东说。
“好。把这些都加到证据调取申请里。”
周六,法院通知,同意寒晓东以公民代理身份出庭,但要求提供公司推荐函和身份证明。同时,同意调取Git服务器日志和公司登录记录,但需要双方技术人员在场。时间定在下周二上午,开庭前两天。
周日,笔迹鉴定结果出来:合同签名与寒晓东的样本,在笔压、笔画顺序、连笔习惯上有明显差异,认定为模仿签名,非本人书写。鉴定报告盖章有效。
“现在,我们有了一份有力证据。但对方可能还有后手。注意,下周二的技术调取,他们可能会做手脚。”影子说。
“我会去现场。老吴和我一起,防止他们篡改数据。”寒晓东说。
“周文静不能出庭,但可以在庭外提供实时支持。我们给她准备一个加密通讯器,庭上如果有突发状况,可以问她。”陈墨说。
“另外,我们还需要准备一个B计划。如果法庭形势不利,我们当庭反诉对方诬告,并申请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追究对方伪造证据的责任。”周文静说。
“需要什么条件?”
“当庭提交新证据,证明对方明知证据虚假仍提起诉讼。我们可以把孙伟和伊甸园的关联证据,在庭上突然抛出,打乱对方节奏。但风险是,法官可能认为我们故意拖延,或程序不当。”周文静说。
“值得冒险。准备吧。”
晚上,寒晓东在办公室模拟法庭辩论。周文静扮演法官,影子扮演对方律师,陈墨和老吴旁听。模拟进行了三小时,找出七个漏洞,逐个修补。
凌晨一点,模拟结束。寒晓东站在窗前,看着沉睡的城市。五天后的法庭,将是一场硬仗。他没有律师资格,但必须赢。
耳后的植入器,规律跳动。
非律师的出庭资格,是挑战,也是机会。
猎人,要用法庭做新的猎场。
